2016-06-03 16:39: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本院于2016年5月20日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的(2016)苏0481民初1689号的判决公告,因笔误,特更正如下:“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改为:“二○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六月三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张志伟,联系电话:0519-87035901,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速裁庭,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