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08 15:38: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6)苏0481民初5296号之一
溧阳市中宇环保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汤忠民、毕菊仙:
本院于2016年8月17日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的(2016)苏0481民初5296号的应诉材料公告,因笔误,将“汤忠民”写成“汤忠明”,现特此更正。同时,因合议庭成员变更,需向你送达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因现在不能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本案定于2016年11月18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王玉燕,联系电话:0519-87035916,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民二庭,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