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15 09:00: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6)苏0481民初3812号
周雄飞:
本院于2016年11月1日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的(2016)苏0481民初3812号判决书的公告,因笔误,特更正如下:原判决书中判决内容 “如不服本判决……(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69元。逾期不交,将作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应为“如不服本判决……(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845元。逾期不交,将作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袁群超,联系电话:0519-87037501,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南渡庭,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