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10 16:25: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7)苏0481民初6498号
谢军、徐菊芳:
本院于2017年10月9日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的(2017)苏0481民初6498号的应诉公告,因笔误,特更正如下:原原告诉讼请求内容中第二项“判令被告未原告办理溧阳市锦江花园17幢二单元201室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应为“判令被告为原告办理溧阳市锦江花园17幢二单元201室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月十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韦建军,联系电话:0519-87035908,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民一庭,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