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16 16:37: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7)苏0481民再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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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立案受理申请人戴军林与被申请人闵建国劳务合同纠纷再审一案,本院依法追加你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于 2017年11月20日在本院官网刊登了本案再审申请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由于该公告存在笔误,应予纠正。该公告中“(2016)苏0481民再11号”应为“(2017)苏0481民再11号”。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一月十五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虞建华,联系电话:0519-87035506,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审监庭,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