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10 15:08: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6)苏0481民初6761号
万林松:
本院于2017年2月8日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的(2016)苏0481民初6761号判决书的公告,因笔误,特更正如下:原判决书中判决内容第二项“案件受理费1390元,由被告万林松负担”应为“案件受理费2780元,由被告万林松负担”,原判决书中“上诉案件受理费1390元”应为“上诉案件受理费2780元”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韦建军,联系电话:0519-87035908,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民一庭,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