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11 16:21: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7)苏0481民初5028号
周斌、徐小丽:
本院于 2017年12月6日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的(2017)苏0481民初5028号判决的公告更正公告,因笔误,特更正如下:“陈四喜”应为“周斌、徐小丽”。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周岳,联系电话:0519-87622092,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南渡法庭,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