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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关于原告史小芬诉被告刘国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的更正公告

2017-07-05 16:44: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本院于 2017626日发布的(2017)苏0481民初1429

原告史小芬被告刘国平(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70****783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因笔误,“陈军民”应为“刘国平”。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七月五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周岳,联系电话:0519-87622092,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南渡法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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