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27 15:56: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7)苏0481民初5302号
周国友、张梅芳:
本院于2017年7月25日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的(2017)苏0481民初5302号的公告,因笔误,特更正如下:将原公告中“本院受理原告史阿庚诉被告周国友(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73****4615)、张梅芳(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71****4647)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更正为“本院受理原告倪林凤诉被告周国友(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73****4615)、张梅芳(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71****4647)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程冬年,联系电话:0519-87033763,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民二庭,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