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06 16:37: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7)苏0481民初5024号
陈四喜:
本院于 2017年10月30日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的(2017)苏0481民初5024号判决的公告,因笔误,特更正如下:“案件受理费650元,由被告负担”应为“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负担”;“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650元”应为“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300元”。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二月六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周岳,联系电话:0519-87622092,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南渡法庭,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