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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关于(2017)苏0481民初4634号判决公告的更正公告

2017-12-05 15:10: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7)苏0481民初4634

江苏沪宁起重机械有限公司

本院于2017930日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的(2017)苏0481民初4634号判决书的公告,因笔误,特更正如下:原判决书第三页中“案件受理费170元,减半收取85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江苏沪宁起重机械有限公司负担”应为“案件受理费169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江苏沪宁起重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二月四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王春伟,联系电话:0519-87166506,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天目湖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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