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23 16:17: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7)苏0481民初7111号
潘国平:
本院于2018年1月15日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的(2017)苏0481民初7111号判决书的公告,因笔误,特更正如下:原公告中:“潘国军:本院受理原告杨军生诉被告潘国平(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77****3717)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审理终结。”应为“潘国平:本院受理原告杨军生诉被告潘国平(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77****3717)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审理终结。”。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王春伟,联系电话:0519-87166506,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天目湖庭,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