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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曾开富与被告田雨铮、第三人丁建华合同纠纷一案的更正公告

2020-06-24 16:54: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苏0481民初7011号之三

丁建华:

本院于2020年6月12日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的(2018)苏0481民初7011号的民事公告,因笔误,将“本院受理原告曾开富与被告田雨铮、第三人丁建华(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64****5410)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上诉人田雨铮就(2018)苏0481民初7011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人诉称,一、请求依法撤销溧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苏0481民初7011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二、判令被上诉人承担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写成“本院受理原告曾开富与被告田雨铮、第三人丁建华(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64****5410)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传票、变更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并定于2020年3月10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第二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王玉燕,联系电话:0519-87035918,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民二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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