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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关于(2019)苏0481民初8236号之一判决公告的更正公告

2019-12-18 16:54: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苏0481民初8236号

 

唐俊

本院受理原告吕鹏程与被告唐俊(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86****483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481民初823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主文如下:原判决书中第一行案号“(2018)苏0481民初8326号”应更正为“(2018)苏0481民初8236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杨法官,联系电话:0519-87033762,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民二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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