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03 11:48: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苏0481民初5449号
张志华:
本院于2018年11月30日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的(2018)苏0481民初5449号判决公告,因笔误,特更正如下:第3页判决主文中第三项“三、驳回原告王信的诉讼请求。”书写有误,应予以补正,现裁定补正为:“驳回原告王信的其他诉讼请求。”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二月三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杨水芳,联系电话:0519-87035905,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民一庭,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