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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关于(2018)苏0481民初5449号判决公告的更正公告

2018-12-03 11:48: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苏0481民初5449

张志华:

本院于20181130日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的(2018)苏0481民初5449号判决公告,因笔误,特更正如下:3页判决主文中第三项“三、驳回原告王信的诉讼请求。”书写有误,应予以补正,现裁定补正为:驳回原告王信的其他诉讼请求。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二月三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杨水芳,联系电话:0519-87035905,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民一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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