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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邹符海诉被告张文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更正公告

2020-09-18 16:51: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苏0481民初3218

张文彬

本院于2020918日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的(2020)苏0481民初3218原告邹符海诉被告张文彬(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57****4434);劳务合同纠纷的判决公告,因笔误,特更正如下:原公告中抬头“邹符海:”应为“张文彬:”。

 

特此公告

 

 

二○二○年九月十八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李中伟,联系电话:0519-87166537,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竹箦法庭(竹箦镇鑫源路58号),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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