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12 14:44: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更正公告
本院官网2019年8月5日刊登的(2019)苏 0481民初3923号原告李家全诉被告卞光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公告中由于笔误,原公告中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68036.17元应为115936.17元。
特此更正
溧阳市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十月十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联系电话:87166525,承办人:虞建华。地址:溧阳市人民法院竹箦法
庭,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