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20 15:56: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苏0481民初5078号
蒋新辉:
本院于2020年8月19日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的(2020)苏0481民初5078号原告刘伟诉被告蒋新辉(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81****4415)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因笔误,特更正如下:原公告中“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并定于2020年10月12日上午9时在本院竹箦法庭第二审判庭(竹箦集镇上)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应为“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并定于2020年11月11日上午9时在本院竹箦法庭第二审判庭(竹箦集镇上)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二○年八月二十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李中伟,联系电话:0519-87166537,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竹箦法庭(竹箦镇鑫源路58号),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