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21 16:07: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苏0481民初8677号
姜春富、杨春燕:
本院于2019年3月13日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的(2018)苏0481民初8677号判决书的公告,因笔误,特更正如下:原判决书中判决内容 “案件受理费776元,由被告溧阳市利兴皮件有限公司负担。”应为“案件受理费776元,由被告姜春富、杨春燕负担。”。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蒋园圆,联系电话:0519-87037525,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南渡庭,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