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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李杰杰诉被告蒋新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更正公告

2020-08-20 15:57: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苏0481民初5080

蒋新辉

本院于2020819日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的(2020)苏0481民初5080号原告李杰杰诉被告蒋新辉(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81****4415)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因笔误,特更正如下:原公告中“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并定于20201012日上午10时在本院竹箦法庭第二审判庭(竹箦集镇上)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应为“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并定于20201111日上午10时在本院竹箦法庭第二审判庭(竹箦集镇上)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二○年八月二十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李中伟,联系电话:0519-87166537,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竹箦法庭(竹箦镇鑫源路58号),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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