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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徐飞龙诉被告徐春喜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的更正公告

2021-06-02 14:41: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2021)苏0481民初1257号

徐春喜:

    本院于2021年5月31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的(2021)0481民初1257号判决书的公告,因笔误,特更正如下:“案件受理费809元,由被告徐春喜负担。”应为“案件受理费809元,保全费520元,合计1329元,由被告徐春喜负担”。

特此公告

 

二一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周岳          联系电话:0519-87622092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南渡法庭   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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