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02 14:41: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苏0481民初1257号
徐春喜:
本院于2021年5月31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的(2021)0481民初1257号判决书的公告,因笔误,特更正如下:“案件受理费809元,由被告徐春喜负担。”应为“案件受理费809元,保全费520元,合计1329元,由被告徐春喜负担”。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六月二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周岳 联系电话:0519-87622092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南渡法庭 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