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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溧阳市上黄黄娇建材经营部诉被告溧阳传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更正公告

2020-11-13 15:04: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2020)苏0481民初4150号

溧阳传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2020年11月12日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的(2020)苏0481民初4150号原告溧阳市上黄黄娇建材经营部诉被告溧阳传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因笔误,特更正如下:原公告中本院受理了原告朱金耀诉被告溧阳传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更正为“本院受理了原告溧阳市上黄黄娇建材经营部诉被告溧阳传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联系人:张才保,联系电话:0519-87033095,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埭头人民法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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