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12 10:37: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苏0481民初4962号
三泰机械(丹阳)有限公司、黄元:
本院于2020年11月11日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的(2020)苏0481民初4962号原告江苏艾格尼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诉三泰机械(丹阳)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1MA****158B)、黄元(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811973****4612)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因笔误,特更正如下:原公告中“原告方庆山诉三泰机械(丹阳)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1MA****158B)、黄元(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811973****4612)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为“原告江苏艾格尼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诉三泰机械(丹阳)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1MA****158B)、黄元(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811973****4612)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李中伟,联系电话:0519-87166537,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竹箦法庭(竹箦镇鑫源路58号),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