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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江苏艾格尼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诉三泰机械(丹阳)有限公司、黄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更正公告

2020-11-12 10:37: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苏0481民初4962号

三泰机械(丹阳)有限公司、黄元

本院于2020年11月11日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的(2020)苏0481民初4962号原告江苏艾格尼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三泰机械(丹阳)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1MA****158B)、黄元(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811973****4612)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因笔误,特更正如下:原公告中原告方庆山三泰机械(丹阳)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1MA****158B)、黄元(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811973****4612)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为“原告江苏艾格尼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三泰机械(丹阳)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1MA****158B)、黄元(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811973****4612)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李中伟,联系电话:0519-87166537,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竹箦法庭(竹箦镇鑫源路58号),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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