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02 11:43: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苏0481民初509号
宋凯亮:
本院于2021年3月31日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的(2021)苏0481民初509号判决书的公告,因笔误,特更正如下:原公告判决中第一行“原告溧阳恒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桂英”应为“原
告溧阳恒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宋凯亮”。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四月二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吕刚,联系电话:0519-87166510,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天目湖法庭,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