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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溧阳恒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宋凯亮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更正公告

2021-04-02 11:43: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苏0481民初509号

宋凯亮:

    本院于2021年3月31日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的(2021)苏0481民初509号判决书的公告,因笔误,特更正如下:原公告判决中第一行“原告溧阳恒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桂英”应为“

告溧阳恒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宋凯亮”。

特此公告

 

○二一年四月二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吕刚,联系电话:0519-87166510,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天目湖法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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