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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溧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永立机械有限公司、蒋立华、赵俊萍、蒋权兴、南京永立机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的更正公告

2021-08-03 14:46:18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苏0481民初571号

赵俊萍、蒋权兴、南京永立机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1年7月16日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的(2021)苏0481民初571号的公告,因笔误,特更正如下:(2021)苏0481民初571号民事判决书中第四页第十七行“自2010年12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现被正为“自2020年12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特此公告

○二一年八月三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周兰,联系电话:0519-87166506,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天目湖法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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