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03 14:46:18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苏0481民初571号
赵俊萍、蒋权兴、南京永立机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1年7月16日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的(2021)苏0481民初571号的公告,因笔误,特更正如下:(2021)苏0481民初571号民事判决书中第四页第十七行“自2010年12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现被正为“自2020年12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八月三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周兰,联系电话:0519-87166506,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天目湖法庭,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