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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彭玉龙诉被告童峰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的变更公告

2021-08-09 11:03:06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苏0481民初2456号

童峰:

本院于2021年6月8日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的(2021)苏0481民初2456号应诉公告,因笔误,特更正如下:原公告中“原告诉称:1、判决被告对原告本金20万元及年化收益3740元,合计2073740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应为“原告诉称:1、判决被告对原告本金20万元即年化收益3740元,合计203740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八月九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张云,联系电话:0519-87035121,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行政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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