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10 14:46:4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苏0481民初43号
姚宝荣、魏希文:
本院于2021年6月25日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的(2021)苏0481民初43号的公告,因笔误,特更正如下:原公告中“姚宝荣:原告潘金祥与被告姚宝荣(居民身份证号码3201241979****3235)、魏希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更正为“姚宝荣、魏希文:原告潘金祥与被告姚宝荣(居民身份证号码3201241979****3235)、魏希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八月十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雷波,联系电话:0519-87033761,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速裁庭,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