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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潘金祥与被告姚宝荣、魏希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更正公告

2021-08-10 14:46:4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苏0481民初43

姚宝荣魏希文:

本院于2021年6月25日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的(2021)苏0481民初43号的公告,因笔误,特更正如下:原公告中“姚宝荣:原告潘金祥与被告姚宝荣居民身份证号码3201241979****3235)、魏希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更正为“姚宝荣、魏希文:原告潘金祥与被告姚宝荣居民身份证号码3201241979****3235)、魏希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八月十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雷波,联系电话:0519-87033761,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速裁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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