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10 14:48:06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苏0481民初2387号
蒋文庆:
本院于2021年8月6日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的(2021)苏0481民初2387号判决书的公告,因笔误,特更正如下:原判决书中判决内容 “被告蒋文庆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十日内……计算的利息”应为“被告蒋文庆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计算的利息”。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八月九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陆文福,联系电话:0519-87033757,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速裁庭,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