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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溧阳市马垫福盛石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溧阳英皇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更正公告

2022-03-15 16:51:2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苏0481民初1303号之一

溧阳英皇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2年3月7日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的(2022)苏0481民初1303号公告,该公告内容有误,予以更正,现将相关内容另行公告如下:本院受理原告溧阳市马垫福盛石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溧阳英皇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MA****833D)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等。原告诉请:1、要求溧阳英皇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支付石材款以及人工工资共计216273元2、诉讼费由溧阳英皇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后30日,并定于2022年5月10日上午9时在溧阳市人民法院第三十六审判庭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二年三月十五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联系电话:0519-87116916,联系人:易阳,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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