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21 20:08: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苏0481民初9105号之二
刘伟:
本院于2020年6月8日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的(2019)苏0481民初9105号判决书的公告,因笔误,特更正如下:原判决书第1页倒数第二自然段的文字“1、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金4元”、“维修转账4000元”应为“1、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金4万元”、“微信转账4000元”。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王玉燕,联系电话:0519-87035022,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邮编:213300。